“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认证”详细介绍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项由美国政府所主导,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能源之星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所启动,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发电厂所排放的温室效应气体。此计划并不具强迫性,自发配合此计划的厂商,就可以在其合格产品上贴上能源之星的标签。最早配合此计划的产品主要是电脑等资讯电器,之后逐渐延伸到电机、办公室设备、照明、家电等等。后来还扩展到的建筑,美国环保署于1996年起积极推动能源之星建筑物计划,由环保署协助自愿参与业者评估其建筑物能源使用状况(包括照明、空调、办公室设备等)、规划该建筑物之能源效率改善行动计划以及后续追踪作业,所以有些导入环保新概念的住家或工商大楼中也能发现能源之星的标志。
全球计有七个国家与地区参与美国环保署推动的能源之星计划,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澳洲、新西兰、欧盟,并自2001年起每年一度召开国际能源之星计划会议。
能源之星家用热水器认证标准
下列为能源之星认证热水器的产品标准。热水器要加贴能源之星标识,必须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1)定义:
A)能量系数(EF):能量系数是热水器中的有效能量输出与传递到热水器中的能量总量的比。EF根据《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0章,430部分 DOE测试程序判定。
B)太阳能指数(SF):太阳能指数是系统传递的区别于电能或燃气能的能量。SF根据SRCC标准OG-300中的额定条件判定。
C)第一小时测定(FHR):FHR为一个存储式热水器每小时得到的热水总量(加仑)(从水箱充满热水时开始计算)。
D)每分钟加仑(GPM):GPM是一个非存储式热水器在温度上升超过77F时每分钟所供应的热水量(加仑)。
E)制造商有限担保:制造商有限担保是由伙伴宣称的系统设备和原件在一定时间段内得到担保,时间视技术而定。伙伴必须对所有通过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遵守担保要求。能源之星可以要求伙伴在任何时候提供担保文件。有限担保的具体条款由伙伴确定。
(2)测试要求:热水器制造商必须在认可实验室根据DOE测试程序进行测试或符合SRCCOG-300测定条件。
(3)生效日期:标准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制造商签订伙伴协议之后有一年的时间来确保在认证产品型号上直接加贴能源之星标识。
(4)未来标准修订版:能源之星保留修改标准的权利。目前政策,行业/股东讨论都将影响本标准的修改。